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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警惕新的“卖粮难”

1029《粮油市场报》报道:宁夏秋粮收购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和稻谷收购无人问津的现象,银川以北地区部分农民出现“卖粮难”的现象已经显现。今年宁夏稻谷比去年增产4.1%,但大米加工企业对整精米率在40%50%的稻谷拒收或者降价收购,最低收购价只有0.81/斤。

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将迎来第五个丰收年。回顾粮食生产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想起丰收年景“谷贱伤农”的历史教训,尤为突出的是1984年全国范围的“卖粮难”。

国家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发展,1984年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小麦中等价每500(下同)0.2133元,比19830.158元,提高0.0553元,提高35%;稻谷0.1559元,比19830.1155元,提高0.0404元,提高35%

粮食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农民生产粮食的热情空气高涨。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40731万吨,比198338728万吨,增加2003万吨,增长5.2%。大量的粮食生产出来,“卖粮难”随之出现了。

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粮食收购站排起了卖粮的长龙,有的农民等三天三夜,甚至等一个多星期才能卖出粮食。有的地方粮仓爆满,无处存放,停止收购粮食。一些地方的粮食收购部门临时搭建了露天堆,但依然还有很多粮食无力收购进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卖粮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看着到手的粮食卖不出去,实物不能变现,他们欲哭无泪。

无独有偶,今年我国有可能出现新的“卖粮难”。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将创历史最高水平。据中国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称,今年中国粮食产量有望连续第五年增产,今年产量将超过5.1亿吨。稻米产量可能达到1.8549亿吨,比上年增加101万吨。

从最近新稻谷上市的情况看,全国大部分地方出现了价格下降的局面。1030,湖北襄樊市中等中籼稻平均收购价格每500(下同)在0.900.91元;四川省遂宁市新中籼稻0.84-0.86/斤,成都市稻谷收购价格为0.885元;黑龙江东部地区稻农及家庭农场普通中等水稻出手价格0.85-0.86/斤,粮食收储及加工企业收购价格0.87-0.90元;江西宜春地区中晚稻收购总体收购价格在9195/百斤之间。目前全国各地稻谷市场价格比新稻谷上市前均下降8%10%左右。

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举措。

10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根据1017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国家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其中包括全力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收购,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较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当前,在东北地区,按照粳稻每市斤0.92元、玉米每市斤0.75元的价格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按照每市斤1.85元的价格挂牌收购中央储备大豆。加强“北粮南运”的运输协调,继续实行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政策,鼓励销区企业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稻米。

在南方稻谷主产区,按照每市斤0.94元的价格收购中、晚籼稻,作为国家临时收储。在油菜主产区,按每市斤2.20元的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充实食用植物油中央储备。国家已经在新疆地区按照每吨12600元的价格收储了一定数量的棉花,下一步将视市场情况再增加收储数量,并组织好棉花外运。

从明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0.87元、0.83元、0.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3%15.3%15.3%。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作较大幅度提高。

近期国家惠农政策,尤其是增加临时储备粮油政策的出台,对于抑制粮油价格下行,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好似雪中送炭。但是,从目前的效果看,尤其是稻谷临时储备收购政策似乎并不理想。

首先,临时收购数量过少。此次临时储备稻谷共计1000万吨。其中:东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400万吨粳稻(黑龙江240万吨、吉林120万吨、辽宁40万吨;挂牌收购价为黑龙江每市斤稻谷0.92元、吉林0.93元、辽宁0.94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每市斤0.02元);南方中晚稻600万吨(江苏70万吨,安徽125万吨,江西100万吨,河南50万吨,湖北125万吨,湖南80万吨,四川50万吨;挂牌价格为0.94元)。

据有关部门10月份预测,2008年中国稻谷播种面积为2920万公顷,较上年2892万公顷,增加28万公顷,增长1%。预计2008年中国稻谷产量为18900万吨,较上年18603万吨,增加297万吨,增长1.6%。由于今年中晚稻市场价格均高于最低收购价,国家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生产粮食成本也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农民期望得到能够产生合理利润的粮食出售价格。相对于创历史记录的今年稻谷生产量来讲,1000万吨的临时储备收购量,只相当于稻谷总产的5.3%,对市场的拉动作用并不大。在一些粮食主产省,前期收购的稻谷数量已经超过了临时储备分配的计划数量。

其次,临时储备稻谷的收购主体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临时储备稻谷收购价格应该是与农民的结算价格,但是,临时储备稻谷的收购主体和其委托的收购点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结算,使国家给农民的好处没有落到实处。

再次,收购企业资金不足。现在,中储粮系统、少数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取得银行收购资金贷款,其它企业基本得不到银行贷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本来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却得不到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而无力收购。而中储粮系统点少,政策性收购量不大;少数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少,银行一般只给予其资产的70%50%贷款,有限的收购资金贷款制约了粮食收购数量。同时,起伏不定的市场价格,也使即便有收购资金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敢贸然收购,只能谨小慎微地边收边加工,骑着毛驴看唱本。

在现今粮食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种粮收入比种植经济作物收入差距巨大,外出务工收入明显比种粮收入多的新形势下,直接反映农民种粮收入的粮食收购价格如不能达到农民的基本要求,将不可避免地挫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1984年出现“卖粮难”后,农民立即作出了反应。农民不但减少粮食种植面积,而且也初放经营。从1985年开始,我国粮食生产连续4年减产。

当今粮食危机已经蔓延全球,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严重缺粮,海地因为粮食危机导致总统下台,很多国家人民食不果腹。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9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全球至少有9.25亿人在忍受饥饿,而2003年至2005年间这一数字为8.48亿。近几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不断加大政策和科技投入,十分不容易获得连续5年粮食丰收的可喜局面。

粮食作为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农产品,一旦生产受阻,很难在短期,甚至几年内难以恢复,我们在丰收年景一定不能盲目乐观。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是中国最重要的头号问题,须臾不可掉以轻心。立足国内保持粮食基本自给,是国家确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当前,正是秋粮收购的关键时期,及时以合理的价格将农民生产的粮食收购起来,是促进农民继续发展粮食生产极为重要的工作。

避免历史的教训重演,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适当增加国家临时储备粮食的数量。由于今年粮食市场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粮食经营企业对市场未来走势难以把握。目前入市收购粮食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企业:

1、储备粮轮入企业。各级储备粮是指令性计划,轮入储备粮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储备粮轮入有费用补贴,这些企业在经济上相对有保证。因而,储备粮轮入作为刚性指标,收购进展很快。

2、国家临时储备粮食收购。为了保护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已经决定收购1000万吨临时储备稻谷,在东北三省和内蒙收购500万吨临时储备玉米。按政策规定收购的这部分粮食盈亏由国家承担,因而指定收购企业没有后顾之忧,积极收购。

3、粮食加工企业。出于生产的需要,粮食加工企业在新稻谷上市之后参与收购。但是,粮食加工企业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受到流动资金制约。银行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收购贷款,一般按照其资产总额的50%左右提供,而粮食加工企业的资产有限,因而得到的抵押贷款也自然有限,即使想扩大收购数量,也因资金不足而望而却步。二是忧虑市场前景。虽然国家决定明年将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但是目前市场上“谷强米弱”的格局依然没有改变,成品粮市场价格不温不火,高价位收购的原粮到时赚不到钱,将血本无归,所以这些企业收购量入为出,不敢贸然行动。

在储备粮轮入数量有限,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谨小慎微收购粮食的新情况下,只有国家来通过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今年我国秋粮丰收,粮食商品率提高,目前国家下达的临时粮食数量满足不了农民出售粮食的需要。因此,国家有必要增加临时粮食储备数量,将农民要出售的粮食收购起来,以流通促进粮食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临时储备粮食收购价格。临时储备粮食,是国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出台的惠农政策。旨在通过国家来保护农民利益,调控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这就要求临时储备粮食收购执行主体在收购这部分粮食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价格与农民结算,不要打折扣。对于弄虚作假、克扣农民等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

三、及时提供粮食收购资金。商品经济时代,现钱现货是基本规则。收购粮食如果不能及时支付货款,不但对农民失去信用,也耽误农民宝贵的劳动时间。目前能够取得政策性银行贷款的企业,大致只有储备粮轮入企业、以资产抵押的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主渠道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上得不到收购贷款。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物资,粮食收购资金需求量大,仅仅靠资产抵押贷款收购粮食无疑是杯水车薪。几十年的粮食经济发展史证明,没有大量的信用贷款,就不可能保证粮食货畅其流;放开后的粮食市场流通实践同样也证明,没有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参与收购,粮食流通就难以正常进行。就现实情况,政策性银行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一是对储备粮轮入、国家临时储备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要及时足额提供;二是对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提供贷款;三是对信用良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促进粮食收购顺利进行,不让农民“卖粮难”。

 

 

 

日期:2008-11-7 9:35:06   已阅: 作者:    来源:中华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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